论转售价格维持(RPM)的分类治理思想
摘要:转售价格维持(RPM)的反垄断规制长期存在“本身违法”与“合理原则”之争。本文基于规制成本视角指出,两原则并非对立,而是根据经济分析中“证坏”与“证好”成本高低所做的理性选择:当限制竞争效果确定且证明成本低时适用本身违法原则;当促进竞争效果难以判断时适用合理原则。美国司法实践自 1911 年 Dr. Miles 案确立本身违法原则,至 2007 年 Leegin 案转向合理原则,体现了两原则长期并存、互补适用的动态平衡。中国应借鉴该思路,以经济学分析为基础,建立 RPM 分类治理制度,降低反垄断执法成本,提升规制效率。
潘卫华 刘莹